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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 领域的最新工具、开源项目以及行业大事件
AIGC 领域的最新工具、开源项目以及行业大事件
这些被曝光的过往,与他在AdventureX期间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清晰地指向了一种惯性的、对他人尤其是女性缺乏基本尊重的行为模式。
一个人的行事风格是有迹可循的。
当多起独立的事件都指向同一种恶劣品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偶然,而是其本性的真实暴露。
更有意思的是,当我指出“公开售卖选手信息是违法行为”时,他们新来的PR同学,竟然在即刻上公开质问我,是不是因为今年被踢出团队,才“恶意抹黑”(图4️⃣)
看到这些条评论,我只觉得可笑。
我就想说,你但凡花五分钟读读相关法律,都会明白自己和你的老板犯了什么事。
既然你不懂,那我就给你免费上一课。
你的问题至少有四条,我来给你捋一捋:
第一条: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们将包含大量选手简历、联系方式、教育背景等信息的“梦想家数据库”以数万块的价格出售给赞助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条:未获取有效“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信息程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你们的数据库里包含了选手的简历、联系方式、社交媒体链接,这些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个保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你们在报名表里用一行小字模糊授权,就心安理得地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这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
第三条:涉嫌非法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无视国家数据安全。根据你们公开的“Affinity共创计划”,你们与包括境外组织/高校在内的合作方进行数据共享,将他们的申请者信息同步到“梦想家数据库”。
这构成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根据《个保法》第三章的规定,信息出境必须满足获取“单独同意”、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安全评估等一系列严苛条件。请问,你们做到了哪一条?
第四条: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与最初承诺完全不符。
选手们是出于对黑客松的信任和热情,才将个人信息交给你们。
他们同意的是“参赛”这一目的,而不是让自己的简历和梦想成为你们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
你们的行为,涉嫌违背了《个保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理目的应明确、合理,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原则。
我言尽于此。
但在这里,我希望AdventureX的组织者们,特别是R同学。
能站出来公开回应几件事:
第一,请公开账目。
今年和去年的活动到底拿到了多少赞助?这些钱具体花在了哪里?那去年活动超出的十多万预算,又是怎么多出来的?请拿出发票和明细,而不是用一句“均摊”来糊弄曾经为爱发电的伙伴。
第二,请解释你的傲慢。
是谁给你的勇气,如此独裁、如此武断地制定规则,并要求所有人无条件遵守?又是谁给你的权力,在选手稍有异议时,就立刻威胁取消其资格?一个本该开放、包容的社区,为何会变成你满足个人控制欲的“一言堂”?并且还觉得所以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是你作为主办方的权力。
第三,请停止威胁。
当大家基于事实,正当地指出你们的问题时,为什么你们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和修正?
而是用“均以记录”、“均会进行处理”的语气进行恐吓?为什么要去联系在网上发帖的受害者,将他们的合理质疑定义为“无端抹黑”,并威胁要“追究责任”?
第四,请阐明你们的“公益”性质。
你们一直以“公益”、“非营利”的形象对外宣传,吸引了大量抱有理想主义的青年。那么,请问运营AdventureX的法律主体究竟是什么?它是否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如果不是,你们为何要用“公益”的外衣包装自己?出售“梦想家数据库”所得的款项,是进入了组织对公账户,还是创始人个人腰包?这笔钱的性质是捐赠、赞助还是商业收入?
第五,请公开数据库的买家清单。
你们将“梦想家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出售给赞助商。能否公开一份完整的、购买了此项服务的赞助商名单?你们是否与每一位买家都签署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数据处理协议,明确限定了数据的使用范围和目的?你们又如何确保这些买家不会滥用甚至二次转卖这些宝贵的个人信息?
第六,请证明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你们的“Affinity共创计划”从其他合作组织处汇集、吸收申请者信息。
请问,你们是否获得了每一位来自合作渠道的申请者的明确授权,允许你们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梦想家数据库”并进行二次处理?
对于这些跨境、跨组织流转的数据,你们能否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证明?
最后,我想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我所陈述的一切,皆为我亲身经历或有可靠信源的真实事件。
我对我说的每一个字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并且我想反问AdventureX 25点的团队以及R同学本人:对于上文所提及的种种行为——从混乱的管理,到对合作伙伴的欺瞒,再到公然违法售卖个人信息你们,敢承担起你们应负的责任吗?
我曾是AdventureX 24的外联组成员并且第一次活动期间全程在杭州线下工作。
我们全程为爱发电,甚至我用自己的关系为活动拉来了Dify、Founder Park等多家合作/赞助商。
但是我现在和其他离开的成员们一样,不想再提起AdventureX了。
祝好。
一个人的行事风格是有迹可循的。
当多起独立的事件都指向同一种恶劣品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偶然,而是其本性的真实暴露。
更有意思的是,当我指出“公开售卖选手信息是违法行为”时,他们新来的PR同学,竟然在即刻上公开质问我,是不是因为今年被踢出团队,才“恶意抹黑”(图4️⃣)
看到这些条评论,我只觉得可笑。
我就想说,你但凡花五分钟读读相关法律,都会明白自己和你的老板犯了什么事。
既然你不懂,那我就给你免费上一课。
你的问题至少有四条,我来给你捋一捋:
第一条: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们将包含大量选手简历、联系方式、教育背景等信息的“梦想家数据库”以数万块的价格出售给赞助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条:未获取有效“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信息程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你们的数据库里包含了选手的简历、联系方式、社交媒体链接,这些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个保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你们在报名表里用一行小字模糊授权,就心安理得地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这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
第三条:涉嫌非法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无视国家数据安全。根据你们公开的“Affinity共创计划”,你们与包括境外组织/高校在内的合作方进行数据共享,将他们的申请者信息同步到“梦想家数据库”。
这构成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根据《个保法》第三章的规定,信息出境必须满足获取“单独同意”、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安全评估等一系列严苛条件。请问,你们做到了哪一条?
第四条: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与最初承诺完全不符。
选手们是出于对黑客松的信任和热情,才将个人信息交给你们。
他们同意的是“参赛”这一目的,而不是让自己的简历和梦想成为你们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
你们的行为,涉嫌违背了《个保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理目的应明确、合理,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原则。
我言尽于此。
但在这里,我希望AdventureX的组织者们,特别是R同学。
能站出来公开回应几件事:
第一,请公开账目。
今年和去年的活动到底拿到了多少赞助?这些钱具体花在了哪里?那去年活动超出的十多万预算,又是怎么多出来的?请拿出发票和明细,而不是用一句“均摊”来糊弄曾经为爱发电的伙伴。
第二,请解释你的傲慢。
是谁给你的勇气,如此独裁、如此武断地制定规则,并要求所有人无条件遵守?又是谁给你的权力,在选手稍有异议时,就立刻威胁取消其资格?一个本该开放、包容的社区,为何会变成你满足个人控制欲的“一言堂”?并且还觉得所以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是你作为主办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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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用“均以记录”、“均会进行处理”的语气进行恐吓?为什么要去联系在网上发帖的受害者,将他们的合理质疑定义为“无端抹黑”,并威胁要“追究责任”?
第四,请阐明你们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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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产品和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什么?
在今年 AGI 大会演讲上我就提过一个暴论:AI Native 的产品不是在用 AI 造新工具,而是在构建 AI 能力与用户之间的新关系。
「具体展开可以见之前的三个帖子」
https://m.okjike.com/originalPosts/68626b63de6b80fe61a772e5?s=eyJ1IjoiNjAxYjg0N2Q5YTVkMDkwMDE3Y2I3ZDRkIn0%3D
https://m.okjike.com/originalPosts/68635d44b7f4ddcfdfdd30b1?s=eyJ1IjoiNjAxYjg0N2Q5YTVkMDkwMDE3Y2I3ZDRkIn0%3D
https://m.okjike.com/originalPosts/6864cdfbf5683819ad248ed1?s=eyJ1IjoiNjAxYjg0N2Q5YTVkMDkwMDE3Y2I3ZDRkIn0%3D
对“关系”的思考,源于系统提示词 system prompt,这在 AI 产品之前是不存在的。很多为人熟知的 AI 产品,在系统提示词中都在定义“我是谁”,和用户是什么关系,是一个产品灵魂的“底层源代码”和“出厂设置”。比如 Cursor,不是冰冷的代码生成器,而是和用户结对编程的“编程搭子”。
AI 的能力,让产品有了成为“主体”的可能性,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可能。
“关系”是 AI 产品独有的“延伸资产”,它既是壁垒,也可以帮你突破用户 LTV(生命周期总价值)的天花板,这是上个世代的产品不具备的。
之前就有朋友追问,“AI 产品和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不敢说现在有什么成熟、正确的答案,但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认真想一想。因为不同的关系定位,意味着在用户预期和边界的管理、技术难度、交付和交互、商业模式等方面,都会不一样。这还需要继续观察,和大家多交流探讨。
最近我们基金的一位同事给了我启发,类比人的社会关系,从“关系相对个人的位面”这个维度出发,可以大致将关系划分为三类:向下关系、平层关系和向上关系。
向下关系:
如宠物、孩子,你在关系中的核心诉求是“被需要”,并乐于付出和投入。因此,商业化设计可以顺承着“喂养”、“养成”展开,难度不太高。
向上关系:
如导师、长辈,你在关系中的核心诉求在于“被给予”,预期在关系中有所得。不过,商业化设计就会有些挑战,一旦让用户感到“被索取”,向上关系就会拧巴,甚至破灭。特别像是爷爷奶奶这样侧重情感价值位面的向上关系,其稀缺性也在于“无私关怀,不提要求、不求回报”。
平层关系:
如同事、朋友、恋人。这是最复杂、困难的类型。因为向下和向上关系可简化成单边关系,只靠单向度付出也能成立。但是平层关系必须得是双边关系,得是你来我往,而且是会动态演进的,例如从陌生到朋友,可能从朋友到恋人,可能从朋友到事业伙伴,也可能从事业伙伴到朋友…从用户预期管理、交互和交付设计到商业模式,一切都会更复杂,难度也更大。
关系选型会影响方法面面。“你是谁”,是在产品定义初始就值得深入思考、清晰定义的。
最近准备和创业者们多讨论讨论这里面的实践和思考。欢迎一起讨论。
顺便问问大家,你常用哪些 AI 产品?会怎么形容和它们的关系?为哪些 AI 产品花过钱?花了多少钱?想听听大家的体验和感想。
在今年 AGI 大会演讲上我就提过一个暴论:AI Native 的产品不是在用 AI 造新工具,而是在构建 AI 能力与用户之间的新关系。
「具体展开可以见之前的三个帖子」
https://m.okjike.com/originalPosts/68626b63de6b80fe61a772e5?s=eyJ1IjoiNjAxYjg0N2Q5YTVkMDkwMDE3Y2I3ZDRkIn0%3D
https://m.okjike.com/originalPosts/68635d44b7f4ddcfdfdd30b1?s=eyJ1IjoiNjAxYjg0N2Q5YTVkMDkwMDE3Y2I3ZDRkIn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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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系”的思考,源于系统提示词 system prompt,这在 AI 产品之前是不存在的。很多为人熟知的 AI 产品,在系统提示词中都在定义“我是谁”,和用户是什么关系,是一个产品灵魂的“底层源代码”和“出厂设置”。比如 Cursor,不是冰冷的代码生成器,而是和用户结对编程的“编程搭子”。
AI 的能力,让产品有了成为“主体”的可能性,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可能。
“关系”是 AI 产品独有的“延伸资产”,它既是壁垒,也可以帮你突破用户 LTV(生命周期总价值)的天花板,这是上个世代的产品不具备的。
之前就有朋友追问,“AI 产品和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不敢说现在有什么成熟、正确的答案,但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认真想一想。因为不同的关系定位,意味着在用户预期和边界的管理、技术难度、交付和交互、商业模式等方面,都会不一样。这还需要继续观察,和大家多交流探讨。
最近我们基金的一位同事给了我启发,类比人的社会关系,从“关系相对个人的位面”这个维度出发,可以大致将关系划分为三类:向下关系、平层关系和向上关系。
向下关系:
如宠物、孩子,你在关系中的核心诉求是“被需要”,并乐于付出和投入。因此,商业化设计可以顺承着“喂养”、“养成”展开,难度不太高。
向上关系:
如导师、长辈,你在关系中的核心诉求在于“被给予”,预期在关系中有所得。不过,商业化设计就会有些挑战,一旦让用户感到“被索取”,向上关系就会拧巴,甚至破灭。特别像是爷爷奶奶这样侧重情感价值位面的向上关系,其稀缺性也在于“无私关怀,不提要求、不求回报”。
平层关系:
如同事、朋友、恋人。这是最复杂、困难的类型。因为向下和向上关系可简化成单边关系,只靠单向度付出也能成立。但是平层关系必须得是双边关系,得是你来我往,而且是会动态演进的,例如从陌生到朋友,可能从朋友到恋人,可能从朋友到事业伙伴,也可能从事业伙伴到朋友…从用户预期管理、交互和交付设计到商业模式,一切都会更复杂,难度也更大。
关系选型会影响方法面面。“你是谁”,是在产品定义初始就值得深入思考、清晰定义的。
最近准备和创业者们多讨论讨论这里面的实践和思考。欢迎一起讨论。
顺便问问大家,你常用哪些 AI 产品?会怎么形容和它们的关系?为哪些 AI 产品花过钱?花了多少钱?想听听大家的体验和感想。
和@Simon阿文 一起为可灵最新的「多图参考」模型制作了一个小短片《Out of the Frame》。好喜欢这次的合作,我们自己也看了无数遍,希望大家也喜欢~!
▶ 创意制作:@Simon阿文 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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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制作:@Simon阿文 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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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你自己不会写提示词,或者看到好的 Agent 想要改一下给自己用的话也可以 Remix 别人发布的。
在首页找到 Agent 或者通过别人分享的链接进到使用界面,点击这个 Remix 按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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